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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以來身為女力寶寶的弘芳都很健康沒有破病過,


怎知在上個星期三的早上竟發高燒到39度半!!


我嚇的趕緊把備用的退燒藥拿出來,並用餵藥器抽了2cc的退燒藥水


滴在她的嘴角裡頭,她有點抗拒,不過還是順從的乖乖喝下(可能甜甜的吧)


到了店裡有稍為退燒至37度半左右,她精神很好,但我還是不放心的帶她去看醫生


因為沒有嘔吐或拉肚子或其它病症,醫生暫時判定為小感冒(嬰兒也想要趕一下流行吧!)


開了二天份的感冒藥(粉)與退燒藥(粉)以防萬一。


那二天體溫反覆不定,大約都停留在37度左右,不上不下的。


 


 


17號早上(五)雖沒發燒,但她卻開始流鼻水外加咳嗽,耳溫依然停留在37度半。


我帶她前往就醫,醫生開了三天份的感冒藥與黃色過敏藥水,順便抽了不少鼻涕。


這天情況不太好,體溫總是會反覆高於38度又退到37度半。


 


 


18號(六)   病奄奄一整個早上,下午決定讓她回家吹冷氣,洗個熱水澡來降體溫。

晚上約八點左右不知怎的,她突然大哭了起來,接著把剛剛喝的配方奶都吐了出來。


沒有東西吐了還一直乾嘔,然後猛咬手指頭還講一堆火星文


總之一直沒來由的哭,我緊張到心臟都要停了,


趕緊把她抱下樓請爸媽顧一下,並且要江先生趕快回家。討論看看有沒有要帶弘芳去醫院的必要性。


我就利用十分鐘的時間準備了去醫院要帶的東西,我還以為弘芳會吊點滴之類的


所以連玩具與換洗衣物都帶在身上。


十分鐘後江先生也回來了,我衝到爸媽房間,看到弘芳跟爸媽玩講電話的遊戲


咦!似乎好多了。有點傻眼的我,根本聽不進去江先生在我耳邊說了什麼


大致上就是目前情形似乎又好多了,今晚在觀察一個晚上好了。


晚上很慘,弘芳大概每睡一個小時就會醒來,哭著要我抱抱,我抱了大概幾秒


再放她回床上,她又可以安然睡著,一個晚上有六個小時,她就起來了六次


我覺得她很辛苦,感冒連大人都受不了!何況是嬰兒!


 


 


之前爬文大致上這幾個做法很值得參考,尤其是洗熱水或溫水澡,再來是補充水份很重要


這次冰忱也是功臣之一!趁弘芳熟睡時放在她的頭部一旁,等她轉身時就會直接躺在冰忱上了


她似乎很喜歡。


發燒處理:


1。不要驚慌(尤其是在三更半夜時),先用溫度計(肛溫者最好)


量一下體溫。一般而言肛溫要量1分鐘,腋溫則須量3-5分鐘。通常肛溫會高過腋溫0.5℃左右


2.發燒時首先要補充水份,最簡單的方法是喝水。嬰幼兒(二歲以下),


有時會因水份攝取不夠,引起所謂「脫水熱」,發燒需要多補充水份,


但是否需要注射葡萄糖水或食鹽水?祇要能吃下去就沒有必要打針


3.發燒時,小孩的衣服穿著和平常一樣即可,勿需多添衣服,穿太多衣服,


流汗太多,則更容易發生脫水,事實上穿著衣服應減少,以幫助散熱,此外,應天天洗澡,


保持乾淨,才不會造成繼發性細菌感染。


4.若小孩體溫於38.5℃以下,可先行給予睡冰枕,洗溫水澡等有助退燒,但不必用酒精擦浴,因使用不當反會引起副作用。-


5.家中應常備有口服退燒藥及肛門栓劑退燒藥。小孩發燒時:如非常不舒服,


或體溫>38.5℃,可先予口服退燒藥,如小兒普拿疼。若吃完藥後燒沒退,


可先給予洗溫水澡或服藥後1小時,仍持續高燒沒有流汗等退燒的情形,可以給予栓劑。


口服退燒藥與栓劑兩者吸收速度不同,但效果一樣,至於退燒針,則少打為妙:


其作用雖和前兩者相同,但小孩子多受皮肉之痛,並造成兒童對醫護人員恐懼感,


且可能造成注射部位纖維化,這是當前家長最應更正的觀念之一。


6.一般而言退燒藥的使用,須間隔4-6小時以上,若能合併使用睡冰枕,洗溫水澡效果更好。


7. 發燒小孩,若已找出病因,則需按時服藥(此時仍會發燒數天),這時退燒已不是最重要:


最重要的是觀察小孩徵象,如呼吸困難、腹脹、疼痛、意識變化等。/


8. 三更半夜發覺小孩發燒,不必急著找醫師,如果小孩仍能很安穩的睡覺,


不如讓他好好休息睡到天亮;或可以直接給予栓塞劑。如果吵鬧不安,可按照上述步驟處理,


待天亮後,再帶去看醫師


9. 嬰幼兒(小於5歲)的發燒常會有熱痙攣(抽筋)的併發症,


最常發生於6個月到5歲的小孩,溫度超過38.5℃,常在發燒頭24小時內發生,


一般是良性的,抽搐時間不會超過10分鐘,有熱痙攣體質的小孩,


如果有發燒,應先服用退燒藥,然後立刻求醫







好想念弘芳活潑的模模



弘芳每天都朝氣十足的,


 



逢人就笑


 



連裝吃布丁的模樣都這麼可愛



 


 



 


麻麻:我幾歲才可以吃布丁呀?



好像很好吃捏。



喂!給我吃啦




麻麻來,幫我開嘛!


 



剛剛量的體溫,希望弘芳快點好起來。


生平第一次發燒真讓她吃盡了苦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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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uhsue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